订婚后发生关系是否强奸?
据媒体报道,山西一男子因在订婚宴之后被控强奸未婚妻遭起诉,中间曾经发生女方家人要求房子加名的情况,这让此案变得扑朔迷离起来,有人认为这就是强奸,也有人觉得这是仙人跳,我来分享一点观点供大家参考。
(资料图)
大家好,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。
这个事儿是昨天大风新闻报道的,山西一男子在订婚宴之后,跟自己的未婚妻在婚房里发生了关系,结果女方提出要必须提前在房本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彩礼,女方的母亲还录音了跟男方的对话,其中有男方承认强奸的一些信息,后续女方报警指控强奸,警方还试图调解过但是没成,现在这个案子已经起诉到法院,应该是这周开庭。
昨天就有好多人问我这事儿怎么看,我当时就觉得这个报道准确性存疑,没法判断是不是强奸案结果很多人就说你聊聊为什么存疑也好啊,那我简单说说。
首先这个报道从媒体专业角度看是存在缺失的,一个是信源,很明显缺了检察院的说法。如果说这个案子是在批捕阶段,可能主要以警方说法为主没问题,但是现在马上要开庭了,也就是说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了,那么检察院是怎么构建证据链论证存在犯罪事实的呢?
当然直接采访检察院可能性不大,但是依法开庭前十天,起诉书是要给到被告人和辩护人的,现在没人见过起诉书么?不知道起诉书怎么写的么?这个报道完全没有提到起诉书内容。
老实说如果就是现有证据内容,我很怀疑这个案子是怎么通过审查起诉的。
另一个重要缺失就是没有案发的过程,咱们说构建强奸罪罪名最重要的,一个是客观上发生了性行为,另一个是主观上要违背妇女意愿。也就是说从强奸行为发生开始,是否构成强奸罪其实从事实层面就固定了,后续双方怎么拉扯其实没什么影响。
这个报道现在完全把重点都放在女方家收了多少钱、要多少彩礼、要加名字等问题上,就一点没提到底发生关系的过程是怎样的。
咱们说从证据层面看,事发经过本身的证据才是直接证据,要求加名这样的细节最多也就是论证女方是否有动机说谎,但是我连她说了什么都不知道,具体细节是什么都不清楚,也没看见男方的辩解。
现在看就只有时间、地点,那两个人怎么发生的关系,这个过程中女方有没有表示过拒绝,有没有反抗挣扎扭打等,你连单方说法都看不见,就完全没提。
只有男方的母亲说“她肯定说我儿子把她强暴了”和“我儿子从头到尾没有说强暴她,说她是自愿的”。
恕我直言,这个报道很多地方都是男方母亲说如何如何,太偏重这一方信源了,现在看除了采访到一个办案民警,女方实际上是拒绝接受采访的。
这种报道放到以前我们是不给发的,要不你去拿起诉书对比一下,要不你等开庭完了,把检方信息补充了再说,现在发稿我觉得有点草率。
实际上这个案子目前展示的情况也并不罕见,有人说有典型意义,其实强奸未婚妻被判强奸案例早就有,这一点都不新鲜。
现在其实问题在于是否存在强奸,结果由于前述信息的缺失,导致这个报道中的反向证据和论证没有什么太大意义,看完之后一头雾水。
比如说讲了一大段对方收了多少钱彩礼,以及之前是怎么约定房本加名的事情,这个并不能说明是否存在违背妇女意愿的问题。
要知道这个妇女意愿并不是一定是合理合法的,比如说你找个妓女,这个妓女临要发生关系突然说涨价,你不满意强行发生关系,这也是强奸。虽然她涨价这行为没有诚信,这种性交易也是非法的,但是她就因为价钱不合适不同意发生关系,你也不能违背她的意愿。
更何况这种民间婚恋交往中,论证对方想要钱要加名,完全不影响判断是否违背她意愿。最多也就是论证一下她是不是有说谎的动机,问题是你连她说了什么都不知道啊。
再比如男方母亲说“从始至终没有找到我儿子跟她发生关系时,比如撕破的衣服,造成的伤害等”。这个由于不清楚是如何发生关系的,并不能论证就一定是自愿的,也不是说非得撕破衣服造成伤害才能论证强奸。
另外男方母亲说,女方闹情绪,男方就从楼梯上把她从13层连拽带拉到14层,虽然她说这并不能论证是被迫,但是自愿怎么还会拉拽呢?这是发生关系前还是发生关系后?
再比如男方母亲提供视频论证俩人上楼的时候还搂抱,并且出示微信记录论证男方曾说女方大姨妈快来完了。
这还是没有论证女方意愿的效力啊,有些女生就是可以拉手可以搂抱可以接吻,但是不同意发生关系,这有什么问题么?聊天记录里有女方明示或者暗示对方可以发生关系的内容么?你知道她大姨妈快来完了怎么了?能说明什么?
总之整体看下来,这个案子真正核心的信息并没有展示,反而是展示了一大堆外围的间接证据,我觉得这个报道完全是瞎耽误功夫,看这个报道判断不出来是不是强奸案。
另外这个报道里声称采访了一个民警,我对这部分内容表示怀疑,因为这个民警说一开始是想调解不予立案,这个说法我觉得是有问题的。
首先刑事案件立案就不能调解,就算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做刑事和解,也是向检察机关建议从宽,说调解完了就能不立案,恕我孤陋寡闻不了解这种程序,而且强奸案也不属于刑事和解范围,所以这部分采访的准确性我很怀疑,要是哪位朋友比较了解这方面情况欢迎在评论区补充。
其实包括这个接受采访者的身份,是不是公安民警我也很怀疑,因为通常强奸案办案人员是不会这么接受采访的,而且还讲了这么多关于房本加名的问题,当地警方没有宣传报道纪律么?
现在海报新闻报道,当地公安机关说这个报道内容不是事实,估计未来警方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。
当然这件事现在怎么回事儿不清楚,但是有很多网友都在担心是不是存在仙人跳的问题,还有问我遇到该怎么办的,据说现在还有性同意APP。
首先这个仙人跳,就我所知主要是利用被害人怕被人知道的心理,用曝光、通知单位家属做威胁来敲诈勒索的,往往被敲诈对象自身有问题,比如说是嫖娼出轨等等,那仙人跳通过法律途径的这个情况比较少见。
当然如果是遇到发生关系之后被指控性侵的,法律层面很难单纯通过女方陈述来论证,因为男方如果自己不承认,双方证据效力是对等的,这不是网上小作文,谁先说谁有理,要有证据证明男方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,客观上有强迫的行为,哪怕说是利用社会关系进行胁迫,也是要有证据来论证实施了胁迫行为。
需要说明的是,所谓性同意APP其实用处不大,你想对方都能指责强迫发生关系了,就不能指责强迫用APP同意么?倒过来说,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强迫或者胁迫发生关系的,就算签了这个APP同意也不一定能脱罪。
其实如果双方有婚约或者是男女朋友,这个论证难度其实相对其他社会关系还要更高一些,我觉得倒不用弄得风声鹤唳,这种刑事案件还是要看核心事实是什么情况,遵循疑罪从无原则,奸出妇人口早就不适用了。
不过因为司法实践中各种情况也不太一样,我个人也不太好给出具体的建议,如果确实没有强迫对方发生关系,首先我觉得从意识上要对这种指控足够敏感,像这个报道里提到小伙子自己顺着对方说话就认了,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,但这个表述肯定对他不会很有利。
那么如果有人说你是强奸,这个人是女朋友也好,是准岳母也好,都要足够敏感,不能顺着说;其次可能遇到这种指控要如实跟司法机关说明情况,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;
另外如果你确实没做,我不建议私了,因为私了很可能是无底洞。
最后我想提醒一下,就是如果女方及其家属借这件事索要钱财,包括这种要求对方把房本加名的做法,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存在,但如果像报道中描述的上门提要求,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需要说明的是,即便对方真的是刑事犯罪,你也不能以报警相要挟索要钱财,这也就是这男方家不懂,他们要是懂的话,现在做个局把女方家弄进去一个两个也是有可能的,到时候极限一换一,甚至一换二,你又该如何应对呢?
以上就是我对男子被指强奸未婚妻案的一个分享,个人浅见难免疏漏,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。
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“老梁不郁闷”,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,谢谢大家。
关键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