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个法院都有“调解率”指标,也就是劝说原告放弃立案,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争执??+评论
一方面,每个法院都有“调解率”指标,也就是劝说原告放弃立案,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争执。法院为了完成调解率指标,经常会向原告方施压,要求原告方在原有诉求的基础上做让步,以争取被告方接受调节结果。那个这个过程中,本质上是法院在帮助哪一方呢?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,为什么法院愿意这么做呢。我身边的法务工作者是这么说的,因为怕麻烦。是的,就是这么现实的理由,因为立案之后的文书材料麻烦,因为判决下来之后会有改判的风险,改判发回重审很麻烦,因为判决下来之后被告不服可能还会有信访闹访的情况,解决上访很麻烦。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麻烦,就请原告让让步吧,反正老百姓多数也不懂法,糊弄糊弄忽悠忽悠也就行了。
听到这些话,作为一个普通人,真的很心凉。但这就是内在运行的原理,作为以系统海量律法知识作为高大门槛的法律行业,一个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人,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,连挣扎都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我倒是实习时候看过不少庭审
很多基本上也就走个流程
法官问原告接受调解吗? 原告:不调解
法官问被告接受调解吗? 被告:不调解
然后这个流程也就走过了 就一分钟左右
法官可以问调解 不管原告还是被告不想调解可以回答 不接受
过了这道流程 之后就是判决了。 我看过的大部分是不接受调解 直接到判决的。
这里说的好像法官压迫 哪方(原告或者被告) 必须接受调解一样。
不知道向哪里用力。指望维护公平正义么,太难了。
我也遇到过,劳动争议,从仲裁干到法院。法官从见到我就跟我聊考不考虑调节,我呢也咬死了,给我2N我考虑,不行您就判吧。当庭就没达成一致,过了2天给我打电话说对面松口了,我才同意的调节。
第一次起诉,一般是2到4个月调解一次,调解三次转开庭,光调解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就过去了,然后判不准离婚。
然后半年内不能第二次诉讼,不接案子,要等半年以上,然后再调解三次转开庭,如果距离第一次诉讼不够两年,默认不判,让你半年后起诉第三次。
大概是这个流程
调解率啊。。。哎呀,离婚案和债务纠纷是重灾区,离个婚和要点账,可难了。
离婚还有一个第一次诉讼不得判离婚,和两年以内不得判离婚的潜规则
做被告的工作有个P用,本来被告赔钱的,你做个工作,是让被告多赔钱还是少赔钱?被告赔钱本来都不是自愿的,只是因为法律判决强制才赔钱,你靠个嘴皮子能让被告多赔钱?那还要法院判决干啥?
至于让被告少赔钱,这还用做工作吗,哪个被告不愿意少赔钱吧还用你去做工作?
所以做被告的调解工作根本是脱裤子放P。说到底还是让原告吃亏来完成调解。
关键词: